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的系列解答--上海高院
分析了疫情期间金融借贷、保险理赔等金融纠纷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针对疫情期间金融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建议。合同纠纷 解答了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了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是否可减免、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颁布并实施,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两高工作文件,旨在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维护各方权益与社会秩序。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实现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目标,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各级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审执法口径。
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大连华讯股票:给主播打赏是赠与还是交服务费?退款遭法院驳回
给主播打赏的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既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服务费,具体分析如下:认定为赠与的情况法律定义:根据《合同法》,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若打赏被认定为赠与,在赠与财产转移后,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否则赠与人不能追回。
大连进京最新规定
1、大连新能源绿牌车(外地绿牌车辆)进入北京需遵守以下规定:进京证办理要求办理范围:若需进入北京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或前往昌平、怀柔、延庆、大兴部分区域行驶,必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证件放置:进京通行证需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以便执法检查。
2、小客车大连能开车进京。外地车进京限行最新规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相关规定,载客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说的通俗一些,普通的私家小客车、大巴车、中巴车、面包车等,都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
3、大连进京最新规定如下: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
4、从大连去张家口不需要办理进京证。进京证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进京证主要针对的是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这些车辆在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时需要办理。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
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多措并举、智慧赋能、机制创新等方式,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刑案从立案到判决不到一周,程序上并不存在瑕疵,而是政法机关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借助现代技术实现快速办理的结果。
3、最高检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通知、明确打击重点等方式强化司法保障,维护防疫秩序与社会稳定。
4、对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治犯罪要求的理解及把握关系理解:“从严”“从快”“从重”惩治涉疫情犯罪,必须做到“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尤其不能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要严格遵守刑诉法的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其辩护权的有效行使。
发动民众联名起诉密苏里州法院乱用法律!
1、法律程序层面:联名起诉需符合属地管辖与诉讼主体资格属地管辖原则:密苏里州法院的判决若涉及中国主体(如“东大”指代的中国机构或个人),需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或州法律确定管辖权。
最高检:涉疫情案件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1、最高检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涉疫情案件提出了“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背景与目的: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克服人员居家隔离等困难,最高检案管办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司法办案工作在检察环节的高效、便捷。
2、加强沟通与审核: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值班留守检察人员通过电话、网络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办案部门沟通,全面审核材料、录入系统,做到了“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3、推行“捕诉一体化”,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专案专办,提升效率 对每起涉疫情案件均由专案组或专人办理,加快案件受理、审查、移送、流转速度,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办、当日送”。例如,已办结的3件涉疫情案件从批捕到起诉均在3天内完成。
4、智慧检务与战“疫”结合:保障办案与防疫两不误应急机制建设: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方案,依托“10+10+2”阵地开展“互联网+党建”培训。科技赋能办案:运用远程提讯、庭审等手段办理涉疫案件,实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办、当日送”,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5、积极履职,严格办案新一轮疫情以来,刑检部门办案“不打折”。自3月14日至今,共办结审查逮捕案件26件29人,其中批准逮捕13件13人,不批准逮捕13件16人;办结审查起诉案件55件69人,其中起诉44件61人。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妥善处置涉疫人员,严格防范涉疫风险。